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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lo your are you test 警訊這篇文章是寫給台灣的警察與司法人員看的,如果有人用來犯罪,本人不負任何責任!!! 台灣的治安一直都不好,應該說好不起來。因為上梁不正下梁歪。台灣警察大概只有三分之一奉公守法。三分之一同流合污(就是黑白通吃)。三分之一混水摸魚。 為什麼這樣說呢?多看報章媒體就知道… 1. 亂捉人,不認錯。大家都知道台灣警察捉人時,絕不會先給你看證件,都說有槍有手銬就是警察,先打你一頓,事後再送水果道歉就好(新聞有報導)。 2. 吃案。因為有績效,所以不辦小案件,除非是有驚動民意代表或其他特權人士,否則就算你拍到嫌犯照片,拍下所有犯罪過程,也一樣捉不到犯人(新聞有報導)…因為沒績效幹嘛捉? 3. 知法犯法,罪減一等。不然為什麼有警察酒駕可以累犯三次?頂多調單位降職(新聞有報導)…也沒有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啊!! 4. 警察捉人,法院放人。任由罪犯一犯再犯,不然強姦,搶劫,偷竊犯,為什麼累犯居多? 綜合以上四點有以下結論 1. 犯罪時別犯大案,比方說搶劫只搶一次,搶不超過一萬,不累犯,因為如果連搶好幾間超商,就是大案,又有監視器,犯人一定被捉(新聞有報導)。 2. 不殺人,但一定要開槍傷人,因為會有不知死活,見義勇為的出頭鳥(新聞有報導)…要傷一警百!! 3. 犯大案時,犯案時間不能超過一分鐘,因為一分鐘內不會有警察出現(警察還要確認是不是真的案件)…超過三百萬結夥搶劫,最好有四個同夥,因為單數會扼殺少數人意見,雖說少數服從多數,但難免心裡不爽而去當捉耙子(新聞有報導)…犯大案後一定要第一時間潛逃出境,超過三到五年再犯大案(因為案件太多警察會忘記,等他想到你已經在國外了)。 4. 最後不能留下人證物證,一定要銷毀。法律規定人證物證俱在才能判刑,雖然警察會栽贓辦案,但現在資訊發達,可以透過國際組織反控警方(新聞有報導),台灣的警察,波麗士大人不像電視演的那麼神,反倒是比新聞報導的還黑暗。 所以說…從中國的歷史來看,為什麼古人說:做官清廉,吃飯伴鹽。為官不貪,妄為官。因為官跟賊是可以共存的不是嗎?…值得給台灣的警察與司法人員深思~深思~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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